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需准备如下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
(2)《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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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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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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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销售收入达100万或超过100万的小规模工业企业,是否一定要转为增值税人,不转行吗机械加工店年销售多少,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机械加工属于以上规定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劳务。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