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正值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期,这里归纳了12个有代表性的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解答,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问: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的所得。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问: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收入并清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
问: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的所得?
答: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或12万元以上的。
(二)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同一月份所得合并,按照合并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如果两处已经分别扣缴税款,要从总额中减除相同月份两处已经缴纳的税款,就其差额申报补缴。
|
问:哪些所得属于个人来源于境外所得?
答:(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原因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上述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问:一个人取得多项所得,应如何计算纳税?
答:当纳税人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时,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要合并计算纳税。
|
问:自行纳税申报的地点?
答:(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代理记账的流程
1、商谈 解答客户咨询,根据客户公司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化合理建议。 |
2、签定合同
签定财务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我们建有严格的保密制度,所有代理协议签定时均同时附有一份保密协议,以保障客户利益。
|
3、接票,即票据交接
由专人同出纳将当月需做账票据进行交接,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为保证工作及时性,在每月的15日左右交接为宜。对于新设立尚无专职财务人员的客户,将帮助:
开设会计帐户,建立基础会计核算体系;
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进出银行回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帐及结帐;编制会计报表。
客户需提供之相关资料:
现金单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社保费、通讯费、运输费、邮递费等); 银行单据(提现、转帐、贷记凭证、电汇、进帐单、借款单等); 发票(当月1日---31日开具的所有发票); 增值税清单(销项汇总清单、销项明细清单); 财务、纳税申报报表上所需盖的公章、印鉴等; 工商年检、税务年检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
4、账务处理
核算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 审核会计师对软件会计账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
纠错:为客户提供因前期不规范的账务处理,导致后续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纠错服务。
补账:对客户前期未规范建账或因计税差异、申报差错等原因而导致少交税 (漏税)多交税(溢交) 的账务处理。
清账:针对客户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或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账务清算等事项,提供最合理账务处理咨询。
|
5、税务申报
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专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服务(捆绑代理记账服务包含或者单列专项服务)。
|
6、客户回访
朋友圈财务返还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与客户出纳等相关人员对账,协调下月工作。及时通报和反馈给客户最新的各项财税政策、通知。以"月访"制度不断聆听客户意见,根据客户需求建立客户专项档案,做到实时更新。
|